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
为加强图书室的科学管理,更好的为教学、科研和医疗服务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工作人员守则
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图书室事业,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。
第二条 坚持“读者每一、服务至上”的思想,认真履行图书室职能,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。
第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,注意总结工作经验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。
第四条 坚持严格的组织纪律,遵纪守法,自觉认真执行医院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服从组织安排,遵守工作纪律。
第二章图书室入室须知
第五条 读者凭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图书,读者不得私自将图书带出图书室,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。
第六条 请勿将书刊带出图书室阅读,阅后请将图书放回阅览架上。如需复印,经图书室工作人员允许后,到复印室复印后立即交回。
第七条 请勿在图书室内吸烟;请勿将食物带入图书室内;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等;
第八条 保持室内安静,勿在室内大声喧哗,以免影响他人阅读。
第九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,不涂抺、撕毁、私藏书刊。如有涂改、损坏、撕页,遗失等情况应赔偿原书。
第三章 图书室借阅制度
第十条 凡借书者必须是本院职工及实习进修生,外单位借阅,必须经医院批准,方可借阅。
第十一条 进修、实习人员借阅,必须办理临时借书证,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,离院时必须办好还书手续。
第十二条 每次借阅不超过三本,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,若确因工作需要,可办理续借手续,过期不还者,按规定赔偿。
第十三条妥善保管好图书,不得损坏或者丢失,否则应按规定赔偿。
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